什么樣的電梯禁止使用?多少年以上的電梯該強制報廢?10月23日,和平區人大常委會針對電梯安全問題進行了專題詢問。會上,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了解到,目前,關于電梯強制報廢的年限,國家并沒有明確規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將根據技術評價結果處置,明年國家或將出臺新規,明確電梯強制報廢年限。
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萬勇表示,統計截至2015年9月末,和平區共有電梯5477部(包括乘客電梯4361部、載貨電梯176部、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940部)。共排查老舊、未檢電梯使用單位122家,電梯共521部(其中10年以上電梯484部,15年以上電梯203部,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電梯137部)。經過對問題電梯信息的一一核實,對未定期檢驗的137部電梯逐一進行了處理,截至10月初已處理完成86部。如“三好街艾特國際花園”25部電梯、“南十馬路居適雅苑”5部電梯、“三好街南湖科技大廈”1部電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采取了封停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焦點1
維護:老舊、高齡電梯問題多多
人大代表李正興:和平區年度對多少部電梯進行了維護?遇到哪些難題?其他有問題的電梯預備怎么維護?
市場監督管理局:截至9月末,各部門共排查老舊(10年以上)、未檢電梯使用單位122家,電梯共521部,其中10年以上電梯484部,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電梯137部。普查中,不少老舊小區、無物業小區的電梯使用年限較長、未經定期檢驗、沒有維保公司、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但小區卻由于各種原因沒有管理者,造成主體責任難以落實。
另外,高齡電梯故障率偏高,安全隱患大,但國家現階段并沒有對電梯報廢年限的明確規定。下一步,對有責任主體的電梯按法律法規下發法律文書責令停用,限期整改,沒有管理者的電梯已詳細登記,上報后將統一處置。
焦點2
監管:權責不清的落實主體責任
人大代表楊亦安:電梯事故輕者是人被關電梯里,重者造成人員傷亡,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監管過程中該吸取哪些教訓?
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2小時以下的不判定為事故,而是設備故障。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電梯每年以近20%的速度增長,基數大故障數量也隨之增長;老舊電梯多,故障率偏高;開發商、小區業主、物業公司在電梯權責上互相推諉,造成電梯維保等工作難以落實等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監管過程中,應加大力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的監督管理。
焦點3
操作:不強制電梯由專人操控
人大代表張純擁:南方城市乘坐電梯都是有專人負責操作,而我市除個別醫院或賓館有人操作外,余下電梯都是自行操控。目前我市對電梯專人操控有無明確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在電梯中設立專門操作人員的好處是會改善電梯使用環境,提高電梯使用效率,避免各種錯誤使用行為。但這項措施必然會增加電梯運行成本,除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使用環境外,各個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自行設置專門操作人員。
焦點4
報廢:明年或將明確報廢年限
人大代表鄭春蓮:多少年以上的電梯可以報廢?電梯禁止使用或報廢有無強制措施?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電梯,責令停止使用。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電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或者原電梯制造單位進行安全技術評價,根據技術評價的結果對電梯進行處置,目前電梯強制報廢年限無明確規定。據透露,明年國家或將出臺新規,明確規定電梯強制報廢年限,建立電梯退出機制。